喜贺南方学员囊括19年省委、省政府、工商、监狱等热门职位状元
您的当前位置:南方公务员考试网 >> 领导干部公选 >> 银行招聘 >> 正文内容
申论点评范例之十六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2008-09-07〗   本文作者:gwypass   浏览次数:1938

申论点评范例:16

 

你需要在短时间迅速提高你的申论分数吗,建议你最好能在考前请专业人员点评几篇你的申论写作,如果需要点评,请电话联系020-33545563或发邮件至gwypass88@163.com

 

点评专家:赵玲玲教授

    赵玲玲教授,人事部门特聘申论阅卷总评。中国公务员培训行业十佳培训师,公务员录用考试系列教材主编。曾多次参加公务员录用阅卷工作及参与申论评分标准制定,并担任阅卷总评及负责人。曾受到广东多家媒体如:《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江门电视台》等的采访。指导的学生,在国家及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多人获得报考职位笔试面试第一名。

 

关于控制垃圾短信泛滥的对策  注意题目的准确性)

当人们在享受手机短信便捷的同时,却不得不随时面对垃圾短信的骚扰。防止垃圾短信骚扰已经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所谓垃圾短信是指未经接受者同意的包含违背法律规定或具有广告信息内容的或以恶意报复他人为目的,侵害接受者通信自由,生活安宁或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垃圾短信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给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简要说明现象、论述对象及其危害性,开头简洁。)

手机垃圾短信泛滥的原因是复杂的,原因较为复杂(多余),综合分析得出:(1)从政府方面分析,政府监督力度不够,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2)从法律方面分析,在有关防止垃圾短信方面的法律不够完善,使执法人员无法可依。(3)从企业方面分析,群发短信成本低,市场空间大,利润高,以至提供群发短信的代理公司众多。电信营运商由于有丰厚的利润,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恶性循环。(4)从个人方面分析,手机短信容易被人们接受,人们对垃圾短信的认识也比较浅,为提供群发垃圾短信的代理公司提供可趁之机。

(原因分析角度多,思路开阔,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有关管理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过渡句的意思没有表达出来)为解决当前的垃圾短信问题,拟提出以下措施: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垃圾短信的认识(此句不通)。人们对垃圾短信的认识较浅,在受到垃圾短信骚扰时不懂得区分真假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致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2.            完善相关法律,加快《电信法》及《信息安全条例》的立法进程。有了法律的威慑作用,更能有效地打击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执法人员也有法可依。

3.            加大监督力度,理顺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手机垃圾短信的监控。只要防止监督方面的漏洞,不法分子就没有可趁之机,垃圾短信就无从发出。

4.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加大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对于短信诈骗和违法经营者,要进行严厉的打击,这样才能对其他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5.            全面清理整顿群发垃圾短信的非法行为。群发垃圾短信行业成本低,利润高,进入门槛低,危害性也大。只有对群发垃圾短信的不法行为进行去全面的清理整顿,才能净化短信行业。

6.            加强行业管理,开展手机垃圾短信的专项整治行动。由于群发垃圾短信的危害性大,不但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造成整个电信行业的信任危机,必须对其进行专项整治,重塑品牌和社会形象。(与第五条有重复的地方,都涉及到了专项整治活动)

7.            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像韩国、日本等国家对防止手机短信滥发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很有必要学习和借鉴他们成功的经验。(此条措施没内容,很空洞)

值得欣慰的是,我国有关管理部门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相信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的综合治理下,广大人民群众的全力配合下,垃圾短信问题一定会得到逐步的解决。结尾表达清晰简洁。

总评:本文符合申请要求,语言较流畅,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全面,体现出作者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见解,不足之处是要主要个别地方语句表达不准确,有点口语化,有些措施论述不充分。不会使用过渡句。

关于我们 | 汇款方式 | 考试培训 | 辅导资料 | 行测信息 | 申论信息 | 面试信息 |南方公务员博客 | 网站地图 | sitemap
   

国家公务员考试 | 广东公务员考试 | 广州公务考试 | 深圳公务员考试 | 广东选调生及公遴选 | 事业单位招考

南方公务培训中心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西校区实训楼516

联系电话: 020-85217183、18922251193

Copyright © 2007-2024 南方公务考试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20522号

       
  • 电话咨询

  • 020-85217183
  • 020-85213838
  • QQ交流群

  • 310206975
  • 25595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