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决定面向全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名。详见《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2024年面向全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在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的村(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上述人员凭服务地所属镇(街)出具证明参加招聘,上述“10年以上”“满一届”可在本区跨社区累计计算。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政治素养好,组织领导能力强,有相关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或者从业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三)报名首日在职的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我区村(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在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至少有一年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考核“优秀”或任期内个人或所在的村(社区)集体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
(七)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八)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2024年8月1日上午9:00至8月7日下午17:00,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事业单位——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3)考生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确认报名情况。
(4)践行诚信报考,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和上传相关资料(压缩打包)。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作材料补充,系统审核过程中不再开放上传材料端口,未按规定填写和上传的,造成系统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招聘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1.网上确认:网上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8月9日9:00至2024年8月12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参加笔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参加笔试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人员须承诺不随意放弃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
2.打印准考证:完成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8月15日9:00开始打印准考证,预计8月17日-18日笔试。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确认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将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另行公告。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基层党务、基层社区管理、公共基础知识及黄埔区情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核查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四)资格复审
1.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黄埔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须留意黄埔信息网、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
2.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或资格复审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4.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黄埔信息网公布。考生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七)组织考察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四、待遇和管理
公示期满,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或社会人员报考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不能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求按时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2024年面向全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