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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市宝安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30人公告
本文转载自:〖宝安先锋〗    发表时间:〖2024-04-28〗   本文作者:南方公务员考试网   浏览次数:281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30名(考生可登录招聘报名系统 https://2024badjzzy.htirc.cn查询具体岗位信息,请在电脑端打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深圳市内外户籍人员均可报考。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5.热爱党建工作,具有较好的组织策划、沟通协调、群众工作和文字综合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党务知识技能;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者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4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党建组织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等招考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02、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6:00至5月13日(星期一)17:00 ;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招聘系统https://2024badjzzy.htirc.cn(请在电脑端打开)进行注册报名,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务必牢记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系统及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为必填项,主要用于接收笔试、面试等通知信息)。

3.报名资料(考生须在招聘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

①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有效期内,正反面请扫描在同一页);

②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扫描件);

④学历、学位验证扫描件(学信网上电子认证);

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扫描件(即所在党组织在2024年内开具的书面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均须加盖公章);

⑥相关基层党务工作经历证明资料扫描件(即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开具的相关证明资料,35周岁以上相关报考者须提供);

⑦个人征信报告(个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出具,可在笔面试通过后的政审考察阶段提供);

⑧诚信报考及无违法犯罪情况承诺书(附件2,本人自行打印签名扫描电子版);

以上材料需同时备齐原件以便复审考察使用。

4.温馨提醒:

①学历验证证明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学位认证报告可登陆学信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进行核验。

②以国(境)外学历或学位报考的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教育部所属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④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填报工作地点意向顺序(工作地点为宝安区内的街道、区直相关行业系统党组织),以及是否服从岗位调配;当意向工作地点招满时,服从调配的将根据实际统一进行调剂安排,不服从调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问询。

⑤“备选库”说明:报名过程中,考生可选择是否同意纳入“备选库”;凡勾选同意纳入的,将在通过笔试且已入围面试但未被聘用时进入“备选库”,一年内有效,如岗位出现个别空缺时,可简化程序从“备选库”中择优补录,无需再次笔试。

(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资格初审方式。网上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资格复审和政审考察结果为准。报考人员可在成功报名后的次日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因个人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可重复。

3.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真实、准确、诚信地填写相关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各环节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相关资格、党务工作经历、党员身份等相关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次招聘报名开始时。

6.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政审考察及聘用审批为准。报考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践行诚信报考。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均可取消报考者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恶意报名、攻击考试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3

笔试

(一)笔试形式。综合能力测试,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考试大纲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务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文字综合材料等内容。

(二)笔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具体要求见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获得笔试资格,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招聘系统和“宝安先锋”微信公众号等有关网络公告,并保持手机畅通(能够接收短信等)。

(三)笔试成绩查询。在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查询考生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将在招聘报名系统和“宝安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者可按指引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笔试成绩等情况。

04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如报名人数不足比例,则全部考生进入面试,同时视情况减少招聘名额。面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要求等将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05

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按拟招聘名额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等信息,将在面试结束后通过公告、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的报考者不予聘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06

资格复审与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交宝安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及开展政审考察(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07

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资格复审及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分数高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在“宝安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公示5个工作日。

08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按程序与用人单位指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办理入职及缴纳“五险一金”等相关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到区委组织部指定单位工作,由各相关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不服从分配的将不予聘用)。本次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宝安区党建组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09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考单位均可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照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确认参加考试后,因故需缺考笔试的,应提前告知,否则两年内可限制参加由宝安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的党建组织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等招考招聘。

3.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将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5.本公告及附件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党建组织员岗位表

2.诚信报考及无违法犯罪情况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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