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和面试等事项公告》,现就汕头市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
(一)合格分数线
本次招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已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二)资格审核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人数分段确定资格审核对象。
1.无需体能测评的职位。招录人数1—3人的,按具体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招录人数4—5人的,按具体职位招录人数1︰2.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的向下取整数值,分别为笔试成绩前10名和前12名。
2.报考我市公安、法院、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等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遵循考生自愿原则,按照具体职位招录人数1︰4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入围体能测评。
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以上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对象。
(三)资格审核所需资料
1.尚未毕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下同)、居民户口簿(户主首页和本人内页,下同)、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系统下载核准后在报名人员承诺栏亲笔签名,若信息有误,直接在报名登记表上修改,在修改处按上指模后上传,下同)、公告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公告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本人情况或职位要求另外提供如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考职位要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证明,并加盖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公章。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
资格审核主要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4月16日17:30前通过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相关审核资料照片(jpg格式),上传照片需清晰、准确,以便审核。不按规定时间上传材料并提交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审核资格。
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招录机关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递补考生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4月22日17: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入围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留意我市相关通知或公告,如联系电话有更改的,须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各招录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未列为资格审核对象的考生,也请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有递补机会时,能及时接收招录单位的递补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3.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者,请密切留意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和汕头考试办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tksb0754)有关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公告信息。
4.考生如有疑问,可拨打《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汕头市招录单位咨询电话》(附件1)中的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二、体能测评
报考我市公安、法院、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一)体能测评时间。定于2024年4月17日至4月20日进行体能测评,各招考职位体能测评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地点。林百欣中学龙祥学校(汕头市龙湖区淮河路31号,原汕头市乒乓球学校)。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男/女)、1000米(男)/800米(女)跑,其中,综合管理、执法勤务职位测查全部3个项目,警务技术职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有关要求。体能测评只进行1次,不安排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逾期不参加体能测评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扩大比例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对象作为预备递补人员,仅在拟入围面试人员因资格审核不通过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预备递补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须上传本人签名的《广东省2024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预备递补人员告知书、考生知情同意和承诺书》(附件2),拒不签订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核。
三、面试
面试初定于5月中旬在我市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汕头市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2.广东省2024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预备递补人员告知书、考生知情同意和承诺书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