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工作职责
岗位及名额:劳动合同制书记员8名。
工作职责:从事立案、案件接收移交、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校对印制法律文书、案卷材料整理装订归档、送达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3月26日至2006年3月26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非在职),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本科为法学、法律专业的优先录取;
(七)须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参加招聘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录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在报考单位工作的,配偶、父母在茂名地区范围内从事律师执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考生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电子版和彩色扫描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及户主页)、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在职学历需要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等材料扫描打包发送到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mnfyzkg@163.com(文件名统一为“茂南法院书记员+姓名+手机号码”)。
2.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截止(4月2日下午17:00截止,以报名材料在报名电子邮箱内接收时间为准)。
3.报名咨询电话:0668-2271065。
(二)资格审核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学历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
1. 笔试(满分30分)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廉政纪律道德、岗位工作相关知识、基础法律知识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30分(每份试题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考试成绩按30%折算最终笔试得分)。
2. 技能测试(满分30分)
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总分30分。包括看打(15分)和听打(15分)。看打和听打分别为1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
笔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待定。相关的考试信息将于笔试前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
3.面试(满分40分)
根据笔试、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主要测评参试人员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与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待定,将于面试前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
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期间有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辞职,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录用。
(四)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同分,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安排
体检对象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五)考察
综合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对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应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包含基本工资32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享受生活津贴、工龄工资、工会福利和绩效奖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通过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请考生留意关注。
(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本公告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