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荔湾区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从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各级机关(含中直驻穗机关和在穗广东省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下同)。
二、选调人数
区直机关、街道共计60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除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等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10日),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已完成公务员职级套转,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4.中直驻穗机关和在穗广东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需已落户广州市;
5.符合具体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试用期未满的;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报名网站填报个人信息、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3.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其中对选调人数为2人以上的职位,如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减少该职位的选调人数至符合不低于1:3的开考比例为止。不符合上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笔试开考,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通过报名系统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结束3天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合格,低于合格分数线不进入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入围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按照合格人数确定。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入围情况。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入围资格复审人选按要求报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现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职级套转表、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各1份,近期彩色全身照片1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统一以“选调单位名称+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后打包发至邮箱lwqgwyyk@163.com。区委组织部对报送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处理问题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70分以上合格,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和考察。具体面试公告将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
(五)组织考察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入围组织考察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按照规定从严审查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考生所在单位自考察之日起2个月内提供办理调动所需的全部材料,对提供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要求不相符的,取消考生体检资格。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如实署名盖章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需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进行。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转任手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不影响选调的,由区委组织部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如考生现任领导职务或现任职级高于选调职位的职级,考生同意按所报考选调职位职级任职的,予以办理转任及任职手续。区委组织部向考生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发出商调函,考生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须在1个月内出具同意调出证明,逾期未出具的,原则上取消该考生的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取消开考以及无人员入围组织考察环节的职位为调剂职位。已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未入围组织考察人员,在其他开考职位面试结束后,可报名参加调剂职位的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调剂职位按照报考职位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至低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进入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开考。
(二)如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等情形的,选调单位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三)考生要诚信报考,选调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
1.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
2.具有服务年限等不得转任情形而报考的;
3.已报考但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参加笔试、面试以及考察、体检、报到等选调环节的。
(四)本公告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考生转任到荔湾区后,原则上在荔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告。报考者应当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密切留意公告及手机短信。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481087(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