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9日上午9时至2018年10月23日下午17时。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工作服务中心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服务和保障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人员的考核、薪酬、培训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办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人员类型
招聘人员类型: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
1.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国资委2018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招聘专业按《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继续报考。
(三)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及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年龄要求:(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8.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10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9日上午9时至2018年10月23日下午17时。
(三)资格初审
2018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由报名系统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再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10月31日中午12时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拟定笔试时间和地点参加招聘笔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基础能力。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4.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拟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相关工作经验的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以上材料现场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外通知。
2.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专业能力、反应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将于当天面试结束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外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笔试及面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生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名单。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另外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以及在规定时间(体检后一个月内)内无法出具体检结论的,取消录用资格,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及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需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125623,监督电话:020-83125776。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