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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101名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公告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18-08-12〗   本文作者:admin-li   浏览次数:673

2018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充实司法辅助人员队伍,深圳市检察机关现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01名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说明

本次公开招录的101名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的职位分布情况: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0名;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4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16名;罗湖区人民检察院5名;盐田区人民检察院4名;南山区人民检察院4名,龙岗区人民检察院22名;宝安区人民检察院18名;龙华区人民检察院14名;坪山区人民检察院4名(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根据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党组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检察机关按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员额新招录的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实行单独职级管理,薪酬福利待遇较高,具有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

依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检察院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待律师及案件相关人员;协助检察官实施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协助检察官收集、调取、核对证据;协助草拟案件审查报告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

从事检察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7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检察官助理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采取网络报考方式,不受理现场报考。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exam.szhrs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考。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z12333.gov.cn/ess/login。报考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10:00至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17:00。(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报考人员应网上实名注册用户,未注册的人员须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实名注册新用户;已注册过的人员不得重新注册,应使用原有用户报考,并更新本人最新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报名表见附件3)。并请关注“深圳检察网”(网址为:http://www.shenzhen.jcy.gov.cn/)及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号:szsjcy,以下简称“深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4),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检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资格初审

考生应于填报职位的当天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法律资格证书(如有则附)、专长特长证书(如有则附)等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或JPG格式),连同报名表、个人简历(详见附件5,WORD格式),发送至招录职位对应的招录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职位代码”(如“张三+身份证号码+ 01A”)。报名期间未按要求发送电子邮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各招录单位对照考生发送的电子邮件和招录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于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00后在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考生可登录服务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此次考试将统一使用此准考证,建议报考人员打印多份并妥善保存。

五、笔试

笔试分为科目一《法律知识测试》和科目二《业务综合素质测试》。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无需参加科目一考试,科目一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需参加两个科目的测试。

温馨提示:备考资料请加华图郑老师微信,回复“810” 领取(微信号:gdetimes)

(一)科目一:法律知识测试

考试时间:2018年9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形式及内容: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采取纸质卷考题,闭卷填写答题卡的考试形式。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监狱法、劳动法、合同法及检察业务相关知识。

参加科目一测试的考生在考试当天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测试。

确定参加科目二测试的考生:根据科目一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与职位招录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科目二测试的人员,名单将于9月16日(星期日)在“深圳检察网”及“深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六位数、报考单位)。

(二)科目二: 业务综合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考试地点:详见9月16日(星期日)“深圳检察网”及“深检微信公众号”通知。

考试形式及内容:考试题型为主观题,采取闭卷上机操作形式,考查考生案例分析及法律文书制作的能力。考试系统自带王码五笔、智能ABC输入法。

(三)笔试成绩

按照科目一成绩占60%、科目二成绩占40%的比例合并计算笔试成绩。获得科目二测试资格的考生缺考科目二测试的,按照“弃考”情况不计算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从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面试

面试由市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时间定在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地点定在深圳市考试院。

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面试名额按照与职位招录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六位数、报考单位)。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确认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确认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如某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招录名额的2.5倍,则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录人数。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现场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面试要求与规则:面试当场评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检微信公众号”公布(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六位数、报考单位和成绩)。

面试缺考及未入围面试考生笔试成绩也一并公布(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六位数、报考职位和成绩)。全市检察机关在一年内补录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的,可在笔试成绩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七、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到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选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具体安排以体检通知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体检的,不安排考察,招录单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被考察人选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计划生育调查表(需按照要求经有关单位审核盖章)、奖励、技能资格证书(如: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科目一免考考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等。上述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交原件。

九、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十、合同的签订

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后,各招录单位按照《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劳动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2.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报名后及时查看“深圳检察网”及“深检微信公众号”,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3.报名咨询电话:0755-25868288、25868668,联系人:马先生、谢先生,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附件:

1.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职位表

2.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3.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报名表

4.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二维码

5. 考生个人简历表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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