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创建文明城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创建办)是区委、区政府创建文明城区工作议事机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区创建办工作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
(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具有广州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好的文字和协调能力;
(六)中共党员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熟悉荔湾情况者优先。
三、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补贴1895元/月。试用期满部门决定录用则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50000元/年(含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休假等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四、招聘流程
(一)职位公布
2018年6月28日起,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7月6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2、地点:荔湾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芳村大道西2号5楼520室)。联系人:黄生,联系电话:81015025。
(三)线上报名
网络报名请将有关资料的电子版发至565793712@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创建办工作人员+个人姓名”。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网上可下载),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网络报名的,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到报考邮箱。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其进行考试。
(六)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出题单位:区创建办;
3、考官:区创建办领导及科室主要人员等;
4、判卷计分:区创建办;
5、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等操作知识、办文办事、文字表达能力和经验。
(七)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3、地点:芳村大道西2号区委大楼;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八)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40%、计算机操作占10%、面试占5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九)初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以1:1比例确定初定人选。
(十)体检
组织拟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由区创建办对拟定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
(十二)聘用
确定人选后,区创建办将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1599841;咨询电话:8101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