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我区控烟监督管理工作,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公开招聘1名控烟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简介
本次公开招聘的控烟监督员由黄埔区爱卫办负责管理,控烟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控制吸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到各公共场所巡查,开展单位无烟环境执行情况评估,劝阻违法吸烟行为;
(三)指导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落实控烟职责;
(四)采集信息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五)协助控烟执法。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拟招聘编制外聘用制控烟监督员1名,具体条件详见《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控烟监督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时至2018年7月6日(星期五)下午16:30时。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等方式报名(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C栋人防楼711室,邮编:510530),报名须填写《广州市黄埔区控烟监督员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上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鉴定、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或未婚证、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7月10日8:45时—9:30时(9点前签到完毕)
复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疾病控制中心(广州市黄埔区新阳西路23号,位于中山三院岭南医院后面)二层半会议室;
需提交资料:
户口簿;
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及鉴定;④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或未婚证;⑥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材料(第⑥项视个人情况提供)。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按顺序排列,审查后不退。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五)笔试
时间:7月10日上午10:00时-11:00时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疾病控制中心二层半会议室;
招聘职位数与符合职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凭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
(六)面试
时 间:7月10日下午14:00时开始
候考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疾病控制中心二层半会议室(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7月10日下午13:30-13:45时完成面试顺序抽签,参加笔试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掌握情况。成绩采用百分制,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七)体检和考核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无法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时,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标准执行。考试人员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告通知栏(http://www.hp.gov.cn/hp/wjjtzgg/list.shtml)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工作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空额可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告通知栏(http://www.hp.gov.cn/hp/wjjtzgg/list.shtml)公示5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是否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和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岗位薪酬待遇根据黄埔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在职的应聘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20- 8211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