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现将2018年源城区(2018.01批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待遇
1、招聘单位和职位详见《2018年源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2、受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龄按职位表中的要求;
4、具有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6、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不得应聘。
三、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3-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河源市源城区公园东路1号区政府大院F栋4楼(源城区委党校课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好并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18年1月31日上午9:00-11:30,地点为:河源市源城区公园东路1号区政府大院F栋4楼(源城区委党校课室),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源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成绩。笔试时间和地点的通知(见源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2、面试。从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见源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总成绩也相同,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招聘岗位最终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考试结束后在源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根据招聘职位的拟聘人数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在同职位报考者中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二)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将在同职位报考者中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源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工作经历、相关证书等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岗位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93年1月1日以后;岗位年龄条件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8年1月1日以后;岗位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3年1月1日以后。
(四)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报名时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职位要求工作经历的,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缴交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五)招聘单位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相近且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六)应聘者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上级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优待人员的,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七)招聘咨询电话:0762-3335825
源城区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