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法官助理(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二)招聘人数:20名;
(三)工作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在执行员指导下从事信访接待、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或非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司法部门从业两年以上(任职年限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四)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六)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89年10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87年10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法官助理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hzfyzgb@126.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本人填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法官助理报名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2)身份证;(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4)学历、学位证(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6)计生证明;(7)无犯罪记录证明。
4.资格初审: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通知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将联系通知本人。
5.报名注意事项:
(1)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两年从业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
(3)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初定2017年10月21日上午9:00-12:00);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审判业务技能和思想政治品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
(3)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审查和面试
(1)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绩效考核工资、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为5150元/月。
聘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发放绩效奖励。
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住宿自理。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3005322 83005325
联系人:隋主任 程小姐
报名指定邮箱:hzfyzgb@126.com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