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我市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深圳市紧缺专业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面向市外各级机关(含驻深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选调正科级以下公务员共57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优先,具体要求以附件职位表为准)。
(二)专业要求
金融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信息技术类、装备制造类、生物医学类、生态环境与海洋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等其他专业门类(具体专业见附件职位表)。
(三)其他要求
1.最高年龄为35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附件职位表为准);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3日下午16:00时至2017年7月31日下午17:00时。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和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报名和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请报考人员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详见附件)。
2.网上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7月13日下午16:00至2017年7月31日17:00期间,在考生服务系统填报本人资料信息、上传照片并选报职位报名。
8月1日,各报名网站将发布报考人数情况。根据报名情况,如允许报考人员调整报考职位的,届时一并通知,敬请留意。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需通过资格初审,方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可于7月25日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及相关信息。资格初审于8月4日前完成。
(二)材料准备
报考人员来深圳考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系统报名成功后直接在考生服务系统打印);
2.公务员身份承诺书、计划生育承诺书;
3.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4.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现任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级的报考人员提供);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组织考试
考试在深圳进行,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0%、60%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人数按选调名额1:3至1:5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确定。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于8月14日后在上述报名网站公告,请及时查看公告并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初定8月19日(星期六)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周末进行,考生凭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情况和人选实际,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实行差额考察,也可根据需要实行等额考察。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组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对象需提供任现职级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体检
确定考察对象后,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对象在深圳市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选调人选并办理调动手续
各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试、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选调名额可适当增加。拟选调人员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其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说明
(一)市外来深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统一标准,由深圳市相关用人单位发放交通食宿补助。
(二)报考人员报考职位不得高于现职职务层次,选调后任职定级依据报考职位确定。
(三)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资格条件涉及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五)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