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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1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本文转载自:〖南方公务考试研究中心〗    发表时间:〖2017-06-11〗   本文作者:admin-li   浏览次数:1103

根据工作需要,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附件《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1次公开招聘用人单位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人数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1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2)。

(三)资格条件

1、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1年6月以后出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6年6月以后出生;年龄限4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1年6月以后出生。(公告发布之月之日)

2、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月。

3、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格审核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合作办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9 时至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7时止。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才能开考、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将取消招聘岗位(拟招聘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办法

实行笔试加面试的形式。免笔试的考生报名成功后,直接进入资格审查,不参加笔试。

(三)笔试

1、打印准考证。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7年7月5日(星期三)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和资料。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参加笔试的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http://www.gzlyyl.gov.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四)面试对象确定办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名额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五)资格审查

1、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须提供的资料:以下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社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3)合作办学、港澳台、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按时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4、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5、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http://www.gzlyyl.gov.cn)上公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方式和成绩。

管理和专技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

工勤岗位采用实操考核的形式。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免笔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成绩公布:每名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4、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至少保存2年。

四、体检、考察对象确定办法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免笔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二)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学位层次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二)考察。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社会关系、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http://www.gzlyyl.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当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六、聘用、薪酬待遇

(一)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未能通过资格确认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二)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

(二)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学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三)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816414

监督电话:020—83825589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7年6月9日

附件:

1、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简介.doc
2、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1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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