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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选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本文转载自:〖南方公务考试研究中心〗    发表时间:〖2016-09-10〗   本文作者:admin-L   浏览次数:1149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办”)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行政机关单位;市外办下属的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是正处级事业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专业人才,优化和充实外事干部队伍结构,为广州外事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岗位)

1.公务员选调面向全国开展(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共4名(见附表1);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全省开展(公益一类或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岗位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共3名(见附表2)。

二、选调条件和资格

参加选调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公务员职位须现为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须现为在编在岗,且现聘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优先)。

4.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须现聘为与选调岗位相应的岗位职级;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要符合选调职位(岗位)相应的专业条件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对象:身份为聘任制公务员的;正在试用期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有其他规定不宜办理公务员转任或事业编制人员调动情形的。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开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三、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考察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上午9:00至2016年9月29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见备注),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并网络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表3)。

其中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职务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本人发表或代拟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扫描后统一复制在word文件中直接上传。

(二)资格审核

1.由市外办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和筛选,报考人员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10月18日下午17:00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岗位),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级的职位(岗位)。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如选调职位(岗位)人数与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5比例的,将酌情核减选调人数,或取消该选调职位(岗位)。

(三)笔试及面试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通知)。未按时到达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笔试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选调资格。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主要测试考生的行政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具体工作实务等。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个人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市外办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核查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单位出具的选调同意函),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中将根据选调职位(岗位)的专业需要,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占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选调。

(四)体检及组织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进行。在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前由被考察人选提供单位同意函。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及其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和工作实绩,并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核查。

3.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如无法提供单位同意函、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市外办研究决定。

(五)确定人选及公示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组织考察情况,由市外办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如集体研究认为相关岗位无合适人选的,该选调岗位可以空缺)。

2.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办理任职(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转任或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人员享受广州市在职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和面试等时间如有变动,以通知公告为准。

2.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3.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联系电话:020—83125483、83125411

备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gzfao.gov.cn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附表:

1.《市外办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doc

2.《市外办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doc

3.《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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