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充实环卫工人队伍,提升精细化作业标准和质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编外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环卫主管:3名。其中勤务主管1名,作业主管2名;
2.环卫工人:30名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纪录;热爱环卫事业,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管理,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完全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2.专业条件:
环卫主管(勤务):1名,具有会计专业从业资格,财会专业知识全面,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并从事财务专业2年以上,年龄45周岁(1971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有丰富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环卫主管(作业):2名,男性58周岁(1958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女性48周岁(1968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从事环卫事业4年以上或在相应管理岗位上有丰富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环卫工人:30名,学历不限,男性57周岁(1959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女性47周岁(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有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其中持有驾驶证C1以上的司机择优录用。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3年(含试用期3个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星期六、日除外)。
2.报名办法及地点:现场报名,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卫监督管理所办公室(黄埔区港湾西三街148号三楼),联系人:胡永坚;联系电话:82293396。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填报《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卫监督管理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必须提供:①勤务主管:个人身份证、入职体检报告(半年内)、会计专业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环卫工人:个人身份证、入职体检报告(半年内)原件及复印件;辅助参考:户口簿、计划生育证、失业登记证(广州市户籍)、居住证(非广州市户籍)、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小1寸正面彩照1张。
报名材料需带齐原件审核,复印件概不退还本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二)面试
现场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三)聘用
对应聘人员面试、考察、复核合格后,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体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1.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13]20号)执行;环卫主管工资待遇面议。如遇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被录用人员采取绩效奖惩制度管理。
3.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4.其他福利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本公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卫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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