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招聘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的编外聘用制教师73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年龄在30岁以下。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6届毕业生须承诺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2、社会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需提供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者出具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且工作表现良好(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工作良好表现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盖学校公章);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骨干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中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应聘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报考:
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5、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6、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7月15日。
7、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步骤
1、提交电子表预报名。
报考人员于即日起至7月26日(星期二)止,将填报好的报名表、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3)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见附件4)。发送材料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报考单位、职位和姓名。(超时报名的不予受理,发错邮箱的责任自负)。
2、本人到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黄浦区萝岗少年宫一楼大厅(香雪七路1号)。
(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5、6)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3、每名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每个学科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作相应调整)。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8月9日(星期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信息网公布。
3、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占85%)和教育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1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4、笔试设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名额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
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5、报考骨干教师的有以下情形之一可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一是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二是曾获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以及一师一优课的获奖者等。
6、骨干教师的笔试成绩只作为考生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筛选,不计入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要达到80分以上才予录取。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8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以黄埔教育信息港上公布为准,请考生留意网上公布。
2、面试形式:
(1)美术、音乐、体育学科的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试教两个部分。
a、专业技能测试
美术教师主要测试素描、国画或色彩等;音乐教师主要测试声乐表演和乐器演奏等;体育教师主要测试身体素质和专项水平。
b、试教
试教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60分,试教占4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总成绩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其他学科或专业的面试形式以试教形式进行。
试教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幼儿园带班教师在试教中需测试钢琴弹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总成绩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笔试和面试环节全部结束后,加权得到最终成绩。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笔试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无故不按照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计生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录用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黄埔教育信息港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合无异议后,录用人员与相关学校签订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社会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人员录用和工资待遇
(一)录用。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三年。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黄埔区编外聘用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
(一)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和黄埔教育信息网(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咨询电话:82181992、8211684、82111775;
监督电话: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