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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7月20日】
本文转载自:〖南方公务考试研究中心〗    发表时间:〖2016-07-20〗   本文作者:admin-L   浏览次数:761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司法警务助理1名、财务1名、文员1名。

二、报考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职位资格条件

1、法官助理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包括法学A0301、B030101、B030103)、法律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法律硕士)。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划线计算)。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

2、书记员

(1)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熟练掌握计算机记录及办公自动化技能。

(3)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划线计算)。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

3、司法警务助理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警校毕业生或复员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2)报考年龄在25周岁以下(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划线计算)。女性,身高1.65米以上。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体能素质良好。

4、财务人员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三年以上的从业经验,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经验的优先。

(3)报考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划线计算)。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

5、文员

(1)全日制中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划线计算)。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9:00至2016年7月23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qgsydwzp/ksbm/main.dox),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打印准考证。系统初审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7月27日12:00至2016年7月30日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法律专业报考人员所修课程应与法学专业相近。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法官助理、财务人员、文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书记员增加速录考试,计入笔试成绩;司法警务助理增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分,为达标性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7月30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根据不同职位分类命题考试。试题均以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速录

报考书记员考生在笔试结束30分钟后加试速录。

1、速录时间初定为2016年7月30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速录内容:考生按录音内容使用电脑进行记录,成绩综合考虑记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速录。速录开始10分钟内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警务助理考生在笔试结束后加试体能。

1、体能测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7月3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测试内容: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本人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四)资格审核

通过笔试(报考司法警务助理考生需同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2016年8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4号

3、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要求学位的职位同时提供学位证,非应届生需同时提供学历鉴定或教育部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领取证书的,可提交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底)。

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考试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点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1、面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8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包括个人特征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

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每名考生面试完成后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法官助理、司法警务助理、财务人员、文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速录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我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如下:

类别

Ⅰ类

(硕士或通过司法考试)

Ⅱ类

(大学)

Ⅲ类

(大专)

法官助理

6000

5500

--

书记员

5000

司法警务助理

5000

财务

5000

文员

5000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速录、体能测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329263;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329263。咨询时间: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8月16日,逢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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