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街拟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2名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能熟练操作电脑,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广州市辖区户籍,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数(面试人数和招录人数比例为3:1),面试后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则直接进入面试。根据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2名考生(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公布招聘结果:街道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人民街纪检监察室申请复核。
(二)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按照人民街合同工工资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七、有意应聘者请填写《越秀区人民街综治办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近照1张,于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前到人民街道办事处一楼综治前台报名。
报名地址:一德路154号一楼(万菱广场后面)
联系人:张小组
联系电话:83391811
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13日
附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