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根据《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珠办发[2007]7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党建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组通[2014]40号)有关规定,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市“两新”组织党工委辅助类三级合同制职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务工作;
(二)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各种日常办公软件操作;
(三)具备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珠海户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含35岁);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七)其它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 7月25日(9:00—12:00,14:30—17:30)。
现场报名:应聘者持所需材料到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综合科(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府大院11号楼306室)报名。联系人:赵伏蕾,电话:0756-2221003
邮寄材料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7点30分(通过邮政邮寄,以邮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府大院11号楼306室。邮编:519000,联系电话:0756-2221003。
3、报名材料
(1)《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公开招聘市管专职党建指导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者须在报名表“本人确认签名”处亲笔签名;
(2)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党务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等复印件各1份;
(6)中共正式党员证明1份;
(7)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进入面试后查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审核与报名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对通过审核者发给准考证。考试通知在在珠海市委网、市人力资源中心网及市新经济组织党委网、市职员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特殊情况的,须经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建指导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委网、市人力资源中心网及市新经济组织党委网、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综合总成绩
计算考生的综合总成绩[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总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于完成考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医疗机构进行。
(五)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对经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职员管理中心按照《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市管党建指导员纳入市直机关单位合同制职员编制,采取每三年聘用制,享受辅助类合同制职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试用期1个月,期满获留用时与市职员管理中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党建指导员招聘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2221003,投诉监督电话:0756-2221063。
市“两新”组织党工委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