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东莞市委组织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核对象
根据《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报考我市公安机关法医类职位、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2.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的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对象。我市公安系统警务技术职位中的网络安全管理类职位,资格审核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同时,该职位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相关事宜请在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查询。
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报考我市公安系统(含森林分局)、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审核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招录人数1︰4比例进行组织。因扩大比例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为考生自愿参加,故此类人员由招录单位专门通知,不统一公布。预备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后,仅在拟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核不通过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
(二)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29日(公安系统入围资格审核人数较多,需延长至30日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招考职位资格审核时间详见附件1。
2.地点。东莞市委党校教学楼(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具体位置详见附件2。
(三)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2016年应届毕业生:
1.《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
2.笔试准考证;
3.居民身份证;
4.学生证;
5.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其他人员:
1.《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
2.笔试准考证;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
5.学历证书;
6.学位证书;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只能提供企业出具的证明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如是临聘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临聘人员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报考具有服务基层项目经历的职位,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未能按时接受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招录单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递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资格审核现场。请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2.对报考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因扩大比例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签订《广东省2016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预备递补人员告知书》。
二、体能测评
报考我市公安系统(含森林分局)、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一)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为报考我市公安系统(含森林分局)、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1日至2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开始,各招考职位体能测评时间详见附件1。
2.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运动场(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板桥路段,东莞市交警支队斜对面)。具体位置详见附件3。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带齐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运动衣、鞋等物品,测试时要注意安全。
2.考生务必按照招考职位体能测评时间的当天上午8:00前或下午14:00前到达东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运动场集中,逾期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面试
全省实行考生异地交流面试,东莞市的考生交流到惠州市面试,面试时间从6月14日开始。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将于面试前3天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请通过资格审核的拟入围面试考生注意登陆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东莞考区公告栏查询面试的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
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手机、电话号码如有更改的请及时与招考单位联系。我市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769-22836653。
2.东莞市委党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