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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广州南沙区第二次招聘校、园级领导和教师公告
本文转载自:〖网络〗    发表时间:〖2015-08-17〗   本文作者:admin-L   浏览次数:971

广州市南沙区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校、园级领导和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校、园级领导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校级领导和教师21名。包括:幼儿园副园长2名,中、小学教师11名,幼儿教师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


3、所有应聘人员(2015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笔试、资格核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地点均设在广州市南沙区。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8月31日下午17:00时止。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在2015年9月1日下午17:30时起,请成功报考人员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化会在本网站及时公告。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在其中一个考点中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部分紧缺专业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在延长报名时间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按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1的比例开考。


(二)考试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由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三个环节组成,分别按30%、40%、3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在9月3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幼儿教师(含幼儿园副园长)的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改革、幼儿与班级管理、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可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询。


2、资格审查


(1)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在2015年9月12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4、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2015年9月13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


(三)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应届毕业生,与南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2015年10月底前,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有关政策为正常毕业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应届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及时提供有效毕业证(学历和学位),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若未能于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干部处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683336。

 

附件:


1、2015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校、园级领导和教师岗位表.xls


2、南沙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应届毕业生).doc


3、南沙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社会人员).doc


4、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考试专业目录(2014年版).doc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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