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两名,具有清城区、清新区户籍,该工作岗位需经常驻基层下乡,处理突发事务,比较适宜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学、法律或中文专业优先),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保密意识,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汽车驾驶资格证,有熟练驾驶技术优先;
(五)具有一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熟悉电脑办公室软件操作,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8月14日(法定休息日不办理报名),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3号区机关办公大楼3号楼4楼413室。电话:0763—5835610。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照3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驾驶资格证明等。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二)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项得分计算总成绩。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3、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其他事项
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对象由应聘对象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4的比例计算,不足1:4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
(三)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之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我单位安排(3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如出现缺额,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委负责。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内容:
1.无犯罪记录情况
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计生情况
未婚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未婚证;已婚的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计生证明。
(五)公示。拟聘用人选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对象,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常规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福利待遇
待遇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给付工资,试用期为2个月。
五、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委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doc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