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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2015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公告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15-04-01〗   本文作者:admin_n   浏览次数:1809

为进一步整体提高我区教学教育质量,适应我区教育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注:含幼儿园,下同)教师83名。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中小学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提高全区教育水平。

  二、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广州市白云区2015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长期在白云区从事教育事业。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后出生)。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增城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资格条件。

  1、2015年毕业(须于2015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3年和2014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持有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以上证书,在填写报名表时,须在备注栏中填上“本人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不得报考。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9时至4月16日17时,报考者登录中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报考者报名信息由计算机自动审核,符合要求并成功报名的,进入笔试名单。参加笔试人员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自4月22日12点起开始。 

   2、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2)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代码请查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3)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附件4),请考生认真核对专业名称(学历证书为准)后再报考。

  (3)非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只招全日制应届教育硕士研究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提供有效材料),就读专业或者方向必须与报考职位一致。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的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职位一致。

  (5)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如不满比例要求,可相应调整招聘职位数。

  (二)笔试。

  1、笔试时间:4月25日(星期六)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1)音乐、美术、体育和幼儿园学科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

  (2)其他学科: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5%)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约占15%)。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成绩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同时,资格复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白云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类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末位同分者同时进入复审);如比例不满1:5,按实际通过笔试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1、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人员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须提供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职称等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必须在报名表及个人申报材料资料上签署承诺意见。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根据情况依笔试成绩自行决定是否递补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技能等。面试采取微型课(15分钟)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5分钟)进行(其中美术和音乐学科有加考项目,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资格复审时书面通知考生。

  (五)体检。

  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岗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复查的考生,在15天内(从参加复查之日开始计算)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向毕业学校或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情况与外调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生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对象,报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对拟聘用对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安排,并按有关规定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后决定。

   3、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关系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聘用的专业技术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广州市白云区2015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86371568;投诉电话:86371707。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015年3月30日

附件:
 
 1、广州市白云区2015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位表.xls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xls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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