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等相关文件,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负责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征收工作,以及承担本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的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具体负责本市中小客车指标申请的受理、归集、资格审查、审核结果的公布、指标配置、政策咨询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下表);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年龄计算截至2013年8月5日。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备注 |
管理岗位 | 1 | 本科或以上 | 学士或以上 | 法学类 | 28周岁以下,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 年龄计算截至2013年8月5日。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或以上 | 学士或以上 | 信息化相关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等专业) | 28周岁以下,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8月7日共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85号8楼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劳动工资部。
联系电话:020-83877316
3、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1)现场报名,并填写《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表》,每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职位。
(2)提交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相片2张(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2013届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
(二)资格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给准考证。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招聘单位有权中止或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数1:3比例的,该岗位才准予开考;否则,该岗位将取消招考。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待定。
(3)笔试地点:待定。
(4)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在笔试成绩占笔试满分60%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所应聘岗位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举止仪表、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需同时提供省级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3)资格复核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核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进入体检的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2、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定》,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3、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通过全部考试、体检和考核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对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聘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者考试、面试应独立完成,如发现考试作弊,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成功应聘后,须自行解决户籍和居住问题。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劳动工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