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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2013年招考公务员资格审核公告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13-05-20〗   本文作者:   浏览次数:2169

    根据《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和《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州市2013年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和乡镇(街道)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告供各位考生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公安法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85分)。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现就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及面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30

    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9号广州市司法局一楼大厅

    二、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并复印1份交审查单位留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般应提供劳动合同。无法找到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等佐证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招考单位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请未进入资格审核范围但名次接近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发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承诺书(见附件)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三、体能测评及面试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劳教所人民警察职位)将于5月20日在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广州市白云区同沙路135号,广州大道北南方医院以北1500米处见指示牌)进行。面试将于5月24、25、26日在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连新路19号)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根据资格审核时间、体能测评时间、面试时间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及时购票乘车乘机,准时到达,逾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并请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局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2、广东省2013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


广州市司法局政治部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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