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和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州分院计划于2013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广州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是广州市统计局属下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组织实施我市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和市统计局信息化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等工作。
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州分院是广州市统计局属下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全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广州地区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岗位要求 |
广州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
管理人员 |
1 |
统计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应届毕业生 |
管理人员 |
1 |
统计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管理人员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管理人员 |
1 |
社会学 |
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州分院 |
业务管理人员 |
1 |
数学、物理学、计算机 |
本科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具有2年以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熟悉计算机网络管理 |
综合管理人员 |
1 |
统计学、经济学、管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具有2年以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权利;
2、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年龄计算以2013年12月31日为界线。工作年限的计算以2012年12月31日为界限;
6、应聘人员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带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两张。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工作履历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至6月7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下午17:00。
3、报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康王北路)捶帽新街1-2号华业大厦三楼309室。
4、联系人:曾向杰,联系电话:81086801。
5、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6、领取准考证: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数1:3比例,该岗位才准予开考,否则,该岗位将取消招考。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是统计调查工作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时间:初定2013年7月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为广州市(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统计信息网(http://www.gzstats.gov.cn/)公布。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参加面试前一天须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应聘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工作履历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料复核时间和地点待定。
3、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
(三)总成绩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六、体检与考核
依应聘人员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各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入围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市统计信息网公布。
进入体检的考生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统计信息网(http://www.gzstat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联系电话及注意事项
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83126223
监督电话:83126296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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