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质监系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加强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技术机构专业技术研究能力,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文件精神,我院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岗位 |
岗位等级 |
编制性质 |
人数 |
学历学位 |
资格条件 |
专业技术岗(标准化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岗十一级以上 |
财政核拨 |
2 |
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1、具有3年(含3年)以上标准化技术工作经验。 2、年龄:研究生学历的, 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5周岁以下。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先。 4、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非广州户籍人员报考须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 |
专业技术岗(标准化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岗十一级以上 |
自收自支 |
2 |
1、具有2年(含2年)以上标准化技术工作经验。 2、年龄:研究生学历的, 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5周岁以下。 3、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非广州户籍人员报考须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 | |
管理岗(行政事务人员) |
管理岗十级以上 |
1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1、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年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5周岁以下。 3、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非广州户籍人员报考须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 |
注:年龄计算均以2011年12月31日为界线。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9日上午10:00时至10月24日上午10:00时。
3、报名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
4、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5、交费方式: 我院在网上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核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上午10:00时至10月25日下午17:00时。
6、打印准考证:报考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10月28日上午10:00时至笔试开考后半小时通过上述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及有关说明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命题、考试和阅卷。标准化技术人员岗位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化基础理论、标准化综合应用;行政事务人员岗位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行政事务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1、笔试时间:2011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的1:3确定面试人数。
2、面试前一天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院(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6楼),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公布。
(三)有关说明
1、报名人数达到专业岗位数1:3比例,才准予开考。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五、体检、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我院收入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首次聘用合同期为1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将不予续签。
七、注意事项
1、考试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