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告
2011广州市番禺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办公室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2011-04-12〗 本文作者:admin_zfy 浏览次数:1282
2011广州市番禺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广州市番禺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办公室4名职位。具体招聘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番禺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往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是指2010年以前(含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
5、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国家承认。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4月27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四)、资格审核地点: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广州番禺人才市场)
(五)、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
2、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和学术成果及获奖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5、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
(七)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考试费50元。
(八)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九)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十)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报考人员,于5月5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进行。
(二)笔试
笔试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安排在2011年5月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4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于2011年5月18日后在番禺区政府信息网、番禺区人事信息网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笔试与面试按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招考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番禺区政府信息网、番禺区人事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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