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1991年获广东省办学水平评估一等奖,2005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2009年列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总面积为1404亩,由湛江校区、东莞校区两部分组成,湛江校区位于富有亚热带风情的沿海开放城市湛江市;东莞校区位于东莞市美丽的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目前学校全日制学生2万多人。2010年起学校开始招收港澳台学生,并着手进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申报。
学校注重学科建设和高水平、高层次的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教辅人员59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资历、职称等要求详见附件1《广东医学院2011年招聘教学、科研、教辅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应聘者浏览广东医学院主页(http://www.gdmc.edu.cn)“人才招聘”专栏登陆“应聘人员信息登记系统”进行应聘人员个人信息录入和简历上传(注:不接收邮寄和电子邮件的个人简历,应聘人员务必通过“应聘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和个人简历)。报名时间:2011年4月18日起至2011年4月21日。
三、资格审查
由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名资格,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医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核方法
硕士研究生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方式根据不同专业而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东医学院网页上公布。面试包括授课(15分钟)、职业技能测试及现场问答。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等。学校将成立面试评审小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博士研究生考核以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等(15分钟)。
有工作经历(调动)的应聘人员,在考核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授课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考核面试时间为5月4日至5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核成绩以面试分数为最终成绩。
五、考察与聘用
在考核成绩及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广东医学院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所余空额,可从考核成绩及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东医学院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六、薪酬待遇
招聘的教学、科研、教辅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本公告由广东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医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医学院网页,网址http://www.gdmc.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2896203(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69-22896228(纪委监察处)
招聘联系地址:广东东莞松山湖西区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行政办公楼218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