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局人才专业化建设,切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把好人才准入关,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和《交通部救捞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救捞人字[2006]3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急、难、险、重岗位人才的补充为重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公开招聘,广泛吸收可用之才,推进我局人才专业化建设。
二、招聘岗位
(1)本科毕业生29名,其中:航海技术专业20名、轮机工程专业8名、金融类专业1名;
(2)专科毕业生20名,其中:航海技术专业7名、轮机工程专业5名,船舶电气专业8名。
(3)工程潜水专业中专毕业生7名。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航海和潜水类应聘者具有正常履行航海、潜水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航海专业类招聘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暂缓就业毕业生;潜水专业类招聘广州潜水学校工程潜水专业中专毕业生。
(四)航海类专业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潜水专业类人员须具有工程潜水专业中专学历;
(五)年龄在26周岁以下。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采用“双选会”或招聘会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至4月22 日
航海专业应聘报名地点为各航海院校“双选会”指定的招聘点;潜水专业应聘报名地点为广州潜水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其他专业应聘报名地点为广州打捞局909室。
报名时毕业生须递交本人近期同版免冠大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及所在院校推荐表、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学生证、身份证。报名结束后,由人事教育处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试人数和面试名单,按面试名单通知其参加面试。
联系电话:020-34062217
联系人: 刘柯
电子邮箱:liuke626692@sina.com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核后,由人事教育处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成面试小组,进行现场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由人事教育处根据确定的面试名单提前通知考生。
(二)面试内容。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岗位特点,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并进行现场打分,统计面试成绩。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测试,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
(三)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向应聘人员公布,并接受公开监督,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用原则进行拟录用,并在招聘院校指定地点进行公示,公示7天,如有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录用资格,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航海类毕业生体检标准依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JT2025-93)执行,潜水类毕业生体检标准依照《职业潜水员体格检查要求》(GB 20827-2007)执行。其他类别毕业生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生对体检的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
1、体检合格的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人事教育处与用人单位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疑义的,可迳向我局人事教育处反映。
(二)公示结束后,由人事教育处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三)人事教育处依据局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八、其它
(一)凡与招聘负责人员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选报岗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检举和申诉控告,局组织处、人事教育处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四)招聘具体事宜可在全国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组网站及各航海院校网站等媒体发布。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