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公路管理局下属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路桥管理中心、广东公路职工技术培训中心、广东省公路管理局疗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1、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路桥管理中心位于广州市环市东路428号,隶属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是广东省编委批准设立的人员经费自筹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委托负责省投资的非经营性公路、桥梁项目的管理。
2、广东公路职工技术培训中心位于广州市机场路1771号,隶属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是广东省编委批准设立的人员经费自筹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公路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3、广东省公路管理局疗养院位于从化市温泉镇温泉东路56号,隶属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是广东省编委批准设立的人员经费自筹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公路系统职工疗养及内部会议接待。
二、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公开、择优、注重人才工作经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则招聘相关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悉国家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报名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发放准考证。
3、报名时间:
4、报名地点: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人事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28号503办公室)。
5、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个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7)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在招聘过程中,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每位报名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 笔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文处理与写作、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4月9日上午09:30-11:30(提前15分钟进场)
考试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28号8楼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按1:6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按合格者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公众网(http://www.gdhighway.gov.cn/)公布。
2、面试:
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由招聘单位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报考省公路管理局疗养院职位的加试汽车驾驶技能。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1年4月16日上午09:30-11:30
面试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28号8楼
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如所有面试人员分数不能达到合格,则本次招聘拟聘人选项空缺。
(四)体检
招聘单位按照笔试加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已确定的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公众网公示7天。有工作单位的拟聘人员,需在公示前3天,出具原用人单位同意调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在省公路管理局公众网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在笔试、面试、公示、体检、计生审查、调动(或聘用)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放弃或过期不办理手续等出现拟聘岗位空缺,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年龄计算时间至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