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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2011-03-16〗   本文作者:admin_pws   浏览次数:1368

 

一、学校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学校有广州和南海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778亩。学校下设13个院系,共有67个专业,106个专业方向。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17596人。全校教职工1153人,专任教师836人。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根据学校办学需要,现面向国内诚聘优秀人才多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6个,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或其它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派,有团队协作精神。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

4)招聘年龄要求见附件1,招聘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6)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11317起到20113221700止,报名须注明所应聘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方法:采用电子邮件、邮寄、现场报名等方式。有意应聘者,可登陆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到gdqyzhaopin@163.com邮箱,并在邮件上标明“姓名+应聘岗位”字样;或将报名表邮寄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6人事处;邮编510300,并在信封上标明“姓名+应聘岗位”字样。

(三)公布应试人员名单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校人事处、教授咨询委员会和用人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资格复审

应试人选应在笔试前1天(201141日上午830-1150;下午230-530)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6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笔试

1)笔试定于201142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学院成立笔试评审小组。笔试评审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委人数为奇数,不少于3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笔试内容为思想道德素养及与所报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将于201148日或之前在省人社厅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分。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2011412日前办公时间内到学校人事处登记后查分。

 3)根据笔试成绩排名,7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量和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成绩合格的人数未达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定于2011416日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会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学院成立面试评审小组。面试评委由学校人事处、教授咨询委员会和用人部门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试讲)评审小组在考生试讲、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试讲)成绩。面试(试讲)成绩以各面试(试讲)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为准。面试(试讲)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60%。考试总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程序及标准均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经相关部门会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和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需说明的问题

1.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23081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七、本公告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编内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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