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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公安)招录培养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2010-09-10〗   本文作者:admin-yang   浏览次数:2094

广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公安)招录培养

体制改革试点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面试入围人员依报考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且笔试总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和“三项目人员”的为50分,报考面向已退役士兵的为40分)。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公安机关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广东省公安厅具体负责实施。面试入围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身高初检。资格复审、身高初检合格者取得面试通知书方能参加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复审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相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递补面试对象经资格复审、身高初检合格后取得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91213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914日上午为递补面试人员复审时间。
  2、地点:广东省公安厅礼堂,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3号大院。
  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
  为缩短考生等候时间,考生按各自报考相关市的职位分时间段进行资格复审,请依时参加。具体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附后。
  三、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考生须按以下规定提供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复审。
  1、报考面向已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学历证书,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教育部门出具的暂缓就业证明。已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毕业生报名后就业的,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咨询电话:020-83133951)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人员要提供聘任合同和县(市、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省委组织部农村处咨询电话:020-8719512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全国项目办)或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项目办,咨询电话:020-87185837 )统一制作的《志愿服务证》和《鉴定表》。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等均需提供原件和用A4纸复印的复印件1份。
  (二)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像片2张(小1吋,原则上要求与报考登记表同底)。
  四、资格复审递补
  未进入面试范围的其他考生请在上述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递补事宜,接通知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身高初检,过期责任自负。
  咨询联系电话:020-83119744

  附件:1广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2广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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