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转发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海人字〔2006〕3号)文件精神,为充实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1名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实行“逢进必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竞争性选拔考试、体检、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职位、人数
(一)招聘职位:华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二)具有广州市区居民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公共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年龄限35周岁(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本科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在街道工作满3年以上的居委专职人员报考,大专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两年以上街道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2009年11月5日(星期四)开始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街道和各社区居委会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领取报名表地点和联系电话:华洲路88号304室华洲街道党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9888157、89888220。
3.报名地点:华洲街道党工委办公室304室。
4. 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海珠区华洲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计生证明(含未婚人员)、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学历证、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公示。查验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公示报考人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11月14日至16日在街内进行公示。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和通过公示者,由华洲街道办事处发给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政治经济学、法律、行政职业能力、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笔试时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
笔试地点:华洲街道五楼会议室。
2.面试。
面试定于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于华洲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进行。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五)体检。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组织考核。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需要回避情况。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写出评价意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考核分数。考核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区的有关规定,报区人事局办理录聘审批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有关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制度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华洲街道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