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广州市工商局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的规定,我局定于今年10月中旬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人数
(一)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50名事业编制人员;
(二)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工商(分)局经济信息中心(室)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人员;
(三)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人员。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具体详见附表)。
报考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至1991年1月1日间出生);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7、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户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广州市工商局2009年公开
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
通过笔试拟面试的人员还应提供由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在资格复查时提供)。
说明:“应届”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往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4日10:00时至10月19日10:00,报考者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17:00。考生报名信息经计算机初审符合要求的,于10月22日10:00时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在职教职员工还需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试用期间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3、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的比例少于1:3的不予开考。
4、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1)报考“各级消委办和各级个体劳协”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包括行政管理、法律、计算机基础等相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报考“各级信息中心(室)”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包括计算机知识、公共知识基础等相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09年10月2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可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查询。
(二)面试(含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1、面试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资格复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报名应聘人员须上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准考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符合条件而未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报考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由招考单位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考试信息网和中国广州红盾信息网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1)报考“各级消委办和各级个体劳协”职位的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合作技巧、自我情绪控制等。
(2)报考“各级信息中心(室)”职位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相结合方式。专业技能考试根据应聘职位专业的要求,采用现场模拟的考核方式,考核应聘者对应聘职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基本操作、基本技能等的掌握情况。
(3)具体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报考各级信息中心职位的面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2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以总成绩的从高至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过笔试、面试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批
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关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广州市工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