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2009年海南省法院系统招考部分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公开招录的方式补充全省法院工作人员142名,其中:法官19名、法官(后备)13名、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等)65名(男32名、女5名、男女不限28名)、司法警察19名(男12名、女6名、男女不限1名)、文秘13名(男1名、男女不限12名)、计算机3名(男1名、男女不限2名)、财会3名(男1名、女1名、男女不限1名)、档案4名、司法统计2名、法医1名。
一、报考条件
(一)法官
1、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报考美兰、龙华、琼山法院,应具有法学学士学位)。
2、年龄35周岁以下(报考龙华、琼山、乐东法院,年龄30周岁以下)。
3、通过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取得法律专业资格证书(C证限报乐东、五指山法院)。
4、不限户籍(报考琼山法院,限本省户籍)。
(二)法官(后备)
1、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民法学、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专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3、年龄30周岁以下。
4、不限户籍。
(三)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等)
1、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二中院、海口海事法院、龙华、秀英、琼山、琼海、陵水、临高、东方、洋浦区法院,应具有法学学士学位)。
2、年龄2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法院2003年5月1日前的聘用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本省户籍。
(四)司法警察
1、具有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报考琼中法院,应具有法律专业;报考定安法院,应具有政法专业;报考秀英、乐东法院,应具有警察专业)。
2、年龄28周岁以下;法院2005年12月31日前聘用的法警年龄35周岁以下。
3、身高男性中院175厘米、基层法院170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身体其它条件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体能达到测试合格标准。
5、不限户籍。
(五)计算机
1、高等院校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4级以上英语考试。
2、熟练运用1至2种程序设计语言编写程序,熟悉SYBASE数据库语言,能独立制作网页(报考龙华法院,应具有5年以上计算机管理工作经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
4、不限户籍。
(六)文秘
1、基层法院招录文秘人员具有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龙华法院限中文专业,学士以上学位,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10篇以上;琼山、定安、琼海法院限学士以上学位;文昌法院限法律专业;屯昌法院限文秘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东方法院限中文专业,学士学位;乐东法院限汉语语言专业)。
2、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报考文昌法院,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法院2003年5月1日前的聘用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
4、不限户籍。
(七)档案
1、高等院校档案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二中院、三亚中院,应具有高等院校档案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28周岁以下。
3、不限户籍。
(八)财会
1、高等院校财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2、年龄28周岁以下。
3、不限户籍。
(九)司法统计
1、高等院校统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28周岁以下。
3、不限户籍。
(十)法医
1、高等院校医学院法医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法医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年龄35周岁以下。
3、不限户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
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8:00至28日17:00。
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需报名者请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i.lss.gov.cn)。
本省占行政编制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法院的一个职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与省高院组织实施。面试内容根据专业设定,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自我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法官(后备)、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等)主要测试亚伟中文速录、笔录。
计算机职位加试主要测试计算机上机操作。
四、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试四个项目。男子组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女子组测试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仰卧起坐(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表)。体能测试结果一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五、考察与体检
省委组织部、省高院根据招录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考察工作由法院统一安排。
体检由法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六、审批与录用(调入)
在考察、体检的基础上,确定拟录用(调入)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录用(调入)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说明
本次设置招录的法官(后备)职位是指符合相应法律专业、达到学历学位要求,同时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即可报考本职位,为法院培养法官储备人才。因此报考条件上,没有设置“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等规定。
法官的后备人选,用人单位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官的任职条件,经考核合格的,任命为法官职务。
面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登陆:
天涯法律网(http://www.hilaw.cn);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i.lss.gov.cn)。
联系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0898-66962068
附:1、《2009年法院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表》;
2、《海南省法院系统公开招录司法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注:“从事法律工作”是指:从事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工作;从事审判、检察工作;从事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从事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从事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工作等。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是指:取得高等教育法律类专业证书;在高等院校完成法律专业八门以上课程的学习或者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八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01年以前通过初任法官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参加初任检察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或者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此处规定的法律工作年限应与《法官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从事法律工作的有关年限分别计算)。
“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专业”是指: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