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招考专业技术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中心拟于近期公开招考一名专业技术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雇员1名,招考职位要求详见招考计划表(附后)。
二、招考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
(二)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均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二)笔试时间: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组织:笔试由我中心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五)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
六、资格审查
(一)笔试合格线定为60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聘用名额5倍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聘用名额10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需在资格初审当天按时到达资格初审候审室等候,直至所有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主动放弃。
(二)资格初审时间定为
(三)所需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七、面试
面试由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
面试考场:市民中心C区2031会议室
面试侯考场:市民中心C区2031会议室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各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录取名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于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中心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我中心将拟雇人员名单通过人事局网站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中心在公示结束的1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我中心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雇用合同。
十、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
(二)2008年及以前毕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职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办理雇用手续。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附:
市应急指挥中心公开招考雇员职位表
招考单位 |
市应急指挥中心 | |
招考职位 |
应急平台技术人员 | |
职位编号 |
0906001 | |
聘用人数 |
1 | |
所需资 格条件 |
性 别 |
男 |
最高年龄 |
35 | |
最低学历 |
本科 | |
最低学位 |
学士 | |
所学专业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或电子信息工程(080603)或通信技术(080604) | |
职 称 |
中级 | |
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它条件 |
5年以上机关信息化工作经验 | |
考生户籍 |
市内 | |
考生身份 |
社会人员 | |
笔试科目 |
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
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