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区拟于近期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41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76名,详见招考职位表(附后)。
二、招考范围
深圳市户籍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一)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① 市内户籍2009年应届毕业生;② 市内户籍2007年、2008年毕业暂缓就业的人员。
(二)夫妻分居市外一方可按本市户籍身份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二)笔试时间: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我区组织人事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五)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
六、资格初审
(一)时间:
(二)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拟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笔试合格考生人数低于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递补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二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雇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至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将拟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各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员按合同管理,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合同。
十、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南山区委组织部(党群系统职位咨询电话:26542187)和南山区人事局(政府系统职位咨询电话:26542357)负责解释。
附:
6.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南山区委组织部 南山区人事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