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不得不看:行测内部讲义常识判断部分资料汇编
http://www.gwypass.cn 2010-03-10 18:41:33来源:南方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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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部分资料汇编
南方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特聘教授 张友昌
法律部分
第一节 宪 法
一、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及一系列基本制度,集中全面地反映了一国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例】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有( )。
A.中国共产党 B.1/10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3个以上的代表团联名
【答案】C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因此答案选C。
(二)宪法原则
宪法原则是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要求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3.法治原则,是指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法律之外的特权。
4.权力制约原则,指国家权力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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