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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各单位公务员2007年培训学分完成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2008-07-30〗   本文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070
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7〕198号

关于做好各单位公务员2007年培训学分完成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机关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依法落实公务员培训任务,根据《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和《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我市将在2008年1月份公布各单位公务员2007年培训积分完成情况,为此,现将截止到11月13日公务员2007年参加培训的学分完成情况(以“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学分为依据)告知各单位(详见附件,各单位公务员个人完成培训学分的详细情况可通过“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查阅),并请按以下要求继续做好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组织和学分登记工作。

        一、妥善处理工学矛盾,积极组织本单位(地区)尚未完成培训学分的公务员继续参加市人事局组织举办的“公共行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文化艺术修养与行政能力”等培训项目的学习。不能集中参加面授脱产学习的,要鼓励公务员参加“网络大学堂”课程学习,确保每名公务员在12月31日前完成不少于72分(其中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的Ⅰ类学分不少于30分)的培训任务。

        二、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和选派公务员参加市外的培训学习,请参训公务员或单位培训管理人员在“培训管理系统”中进行学分申报和审核登记;各单位举办的跨单位跨部门的培训,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单位在“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立项、培训计划备案和培训班管理等工作。今年已组织办班但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立项、培训计划备案和培训班管理从而造成参训学员没有进行学分登记的,可视为特殊情况,由参训公务员或公务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自行申报和审核登记。

        三、2007年没有完成规定培训学分的公务员,按照《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规定,2007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附件:公务员培训学分完成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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