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公务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 ||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行政机关人事部门: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公务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形式
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要学习有关文件和专业必修课,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培训、研讨,第二阶段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集中辅导和考试,采用“面授、网络大学堂、视频点播课堂”多种形式组织培训,各单位可以结合各自实际选择相应学习形式。
二、培训时间
第一阶段的学习时间要求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第二阶段的培训安排两个单元辅导课程学习和考核。整个培训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
三、培训考试
公务员参加“网络大学堂”培训的,在网络学习时完成考试;参加面授或视频点播课堂学习的,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集中开卷考试。
四、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由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人民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公共危机管理》。市直各机关根据参训人数集中到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领取(联系人:何尚菁,联系电话、传真:83557993)。各区、县级市可由区、县级市人事局向市继续教育协会联系订购或自行与出版部门订购。
五、培训收费
市直机关公务员参训费用在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区县公务员的参训费用由区县按各自经费渠道解决。
六、培训机构
公务员参加“网络大学堂”学习的,可通过登录“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网络大学堂”(网址:http://www.gzpi.gov.cn/gwypx),输入个人培训账号和密码(首次登陆账号为培训证书条形码,密码为个人身份证号),选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课程进入学习。市直机关公务员参加面授和视频点播课堂学习的,由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可以选择相应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面授和视频点播学习。
七、培训学分和登记
参加培训计I类学分5分,完成考试计I类学分1分,共6分。学分和考试成绩统一在“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请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全员培训计划表》(附件),于9月7日前传真至我局培训教育处,并积极组织本单位、本地区公务员按期完成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参加面授和视频点播课程学习的具体安排详见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的开班通知。
附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全员培训计划表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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