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发〔2007〕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在具体体检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和省卫生厅医政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人 事 部 办 公 厅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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