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发[2004]304号
各地级市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
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以及《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粤府[1994]140号)、《广东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粤人公[1995]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解决遗留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进行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符合条件人员经考核或考试考核合格的,确认为国家公务员,以适应依法行政以及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需要。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的范围:
1.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机构。
2.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的对象: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机构、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国家公务员岗位工作但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干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确认对象:
1. 因私出境出国逾期未归的;
2. 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年度考核有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
4. 触犯刑律,在刑事处罚期间的;
5. 参加岗位培训考试,经补考不合格的;
6. 因健康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7. 其他原因不能确认的。
三、公务员身份确认方式
(一)以下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参加县以上人事局或工商局组织的岗位培训合格后取得岗位培训证书,确认为国家公务员:
1.
(1)国家干部;
(2)在省人事厅(局)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参加省人事厅(局)组织的全省考试,经地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
(3)在省人事厅(局)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参加省人事厅(局)组织的全省考试,经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乡镇聘用制干部。
2. 军队转业干部。
(二)以下人员经考核,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合格,确认为国家公务员:
1.
2.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公务员身份确认对象。
各市人事局,工商局按照以上规定的确认范围、对象和方式,划分不同类型,确定公务员身份确认对象。
1. 公布资格条件。各市、县工商局将身份确认的范围、对象和方式等进行传达,张榜公布。
2. 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填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登记表》,于
3. 资格审查。
(1)对递交《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登记表》的人员,所在工商局通过查阅档案等形式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按第三条(一)、(二)款两类分别列表造册,
由地级市工商局审核汇总。
(2)地级市工商局审核汇总后,报省工商局复核。
(3)省工商局复核合格的,送地级市人事局确定确认对象。
4. 公示。对确定确认对象的人员名单,由市、县工商局在本市、县工商部门内部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二)考核。
对确认对象,由市人事局监督指导,市、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采取平时考核、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考核工作要求于2005年3月份前完成。
(三)对第三条(一)款所列人员组织岗位培训和办理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手续。
1. 对第三条(一)款所列人员中未取得岗位培训证书的进行岗位培训。
(1)岗位培训工作由省、市工商局具体组织;培训考试工作由省、市工商局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2)培训课程包括《国家公务员制度基础知识》、《工商行政管理总论》两门课,由省工商局、省人事厅安排老师授课。
(3)培训考试采取开卷笔试形式。由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每门课卷面成绩各100分,每门考试成绩均达6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发放岗位培训证书。对考试不合格者,安排补考一次。
(4)考试结束后,在本市工商部门内部公布考试成绩。两门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由地级市工商局发放岗位培训证书。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能发放岗位培训证书,
不得确认为国家公务员身份。
(5)培训地点和考试地点的设置。地级市以下人数超过20人的,培训地点和考试考点一般设在地级市;地级市以下人数少于20人的,集中到省培训和考试。
2. 为第三条(一)款所列人员办理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手续。
对第三条(一)款所列人员,经确认资格、考核合格、已有或经培训取得岗位培训证书的,由市人事局、工商局在本市、县工商部门内部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工商局审核造册(一式两份),填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登记表》、考核等材料,经地级市工商局审核汇总,报省工商局复核后,由地级市人事局审批。审批情况由市人事局、工商局分别报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备案。
(四)对第三条(二)款所列人员进行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和办理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手续。
1. 对第三条(二)款所列人员,经确认资格,考核合格,组织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
(1)公布考试通知。按照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考试的文件要求,各市人事局、工商局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工商部门内部公布考试通知(要求通知到每位确认资格的考试对象)。通知内容包括:考试的对象、方法和程序;报名的时间、地点和办法;考试科目、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2)报名。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确认资格的考试对象,以自愿为原则,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以及近期本人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准考证由市人事局发放。
(3)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市人事局、工商局负责具体实施。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两科,卷面成绩各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40%,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6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用书为《工商行政管理原理与实务》(广东省工商局人教处、广东省工商学校编)。
笔试阅卷评分由省人事厅负责,笔试入围分数线由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共同划定。笔试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办理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的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手续。
对第三条(二)款所列人员,笔试入围的,按考试、考核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共同确定。
对总成绩合格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工商局在本市、县工商部门内部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工商局审核造册(一式两份),填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登记表》、考核等材料,经地级市工商局审核汇总,报省工商局复核后,由地级市人事局审批。审批情况由市人事局、工商局分别报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备案。
五、做好不能确认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的安置工作
对
六、有关要求
此次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工商、人事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密切协作配合,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界限、对象条件、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有关市工商局要公布投诉电话,接受干部和群众的投诉、监督。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万无一失。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登记表》(式样)(略)
2.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审批表》(式样)(略)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
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考核实施办法
为做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地级市、县(含县级市、区,以下统一简称“县”)人事局监督指导,地级市、县工商局组织实施。各地级市、县工商局成立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市、县工商局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考核工作。上级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也要进行监督。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系统从事国家公务员岗位工作但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符合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采取平时考核、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考核总分的50%,民主测评占考核总分的25%,组织考核占考核总分的25%。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以考核对象2001年至200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评定得分。
对应分值:优秀等次90分,称职等次75分,基本称职等次60分,不定等次或其他原因不参加考核50分,不称职等次40分。
评分方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对象3年年度考核结果相对应的分数,相加之和除以3得出的平均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两位数,下同),即为考核对象平时考核的成绩。
(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主要是结合考核对象平时的德才表现,由干部全面衡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客观、公正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民主测评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测评会时,上一级工商局应派员监督。
民主测评会的范围:参加地级市工商局民主测评的范围是地级市工商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参加县工商局民主测评的范围为县工商局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工商所的全体干部。实到人数占应到人数的80%以上,测评结果方为有效。
民主测评分“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由参加测评的干部根据每位考核对象平时的表现进行投票(不得委托投票)。民主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计算方法为:
个人得分=[(优的票数×1+良的票数×0.8+一般的票×0.6+差的票数×0.4)×100]/有效票数
测评完毕,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计票,并写出简练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票数统计情况等),经签名确认后,连同加封的民主测评票一并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是对考核对象平时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作综合考评,重点是考察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根据每位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平时工作表现等情况,分别按优(90—100分)、良(75—89分)、一般(60—74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进行打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相加之后计算出的平均分即为考核对象的组织考核得分。组织考核结果要经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确认。
考核完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位考核对象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三个部分得分进行换算相加,计算出每位考核对象的考核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确认为国家公务员身份。
考核对象平时考核、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的分数及总成绩,以考核领导小组的名义在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公布期为七天。
四、有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关系到考核对象的切身利益,各地级市、县工商局和各地级市人事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指导,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考核组成员必须由原则性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考核组成员名单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与考核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在考核时应予回避;要主动邀请当地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对在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