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 2008年将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到基层培养锻炼和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聘生” )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职数、考试类别和招考范围及条件
1、附表一:2008年海南省招录选调生计划表;
2、附表二:2008年海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表。
二、招考程序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4日—8月13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http://hi.lss.gov.cn ,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
3、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针对职位要求的招考范围及条件,详细填写自己对应的资格条件,以便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选调生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选聘生,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注明;录取按先选调生后选聘生的顺序进行。
4、资格初步审查:由省委组织部和海口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5、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时间、内容与全省招录公务员笔试相同,类别为乙类。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数,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面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和名单在笔试后另行通知。
6、考察:按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7、体检和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初步录取人员名单,由我部集中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上公示。
8、初任培训:选调生和选聘生录取后,集中进行初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机关、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人员适应机关、农村工作能力。
9、录用和分配: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和海口市委组织部统一录用,并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按工作需要分配到有利于选调生成长的乡镇工作。
原则上本市县生源报考本市县选聘生,按分数高低排名录取。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录用后由各市县委组织部同选聘生签定聘任合同,并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任职。
被录用的选调生和选聘生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政策待遇和管理
(一)选调生:
一经录用,享受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登记为公务员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职务和级别,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在乡镇至少工作2年。
(二)选聘生:
1、在村工作聘期为3年,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聘2年。
2、比照各县(市、区)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享受中央财政人均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参加养老保险。
3、在村任职期间,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5、各市县乡镇公务员重点从在村任职期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选聘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0898--65381583;
海口市委组织部监督科: 0898--66796775。
五、其他事宜
1、2006届毕业生中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及2007届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选调生。
2、少数民族、西部志愿者考生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予以加分(海口市乡镇选调生、选聘生除外)。
3、招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http://hi.lss.gov.cn上发布,其它的相关问题由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