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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申论热点解析:绿色生活 垃圾分类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19-11-20〗   本文作者:li   浏览次数:808

[提出观点]

垃圾混置是垃圾,垃圾分类是资源。通过推进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将有利于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最终给人民群众带来利益和实惠。

[权威论述]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习近平

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习近平

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习近平

[意义]

垃圾分类集中体现了人与环境的和谐关系,并与整个社会的共同价值、法治精神、环保意识、自律意识等密不可分。垃圾分类不仅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引导人们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也有利于国民素质提升、社会文明进步。

[存在问题]

一是认知水平和自觉程度不高。有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对垃圾分类意义认识不高,主体责任不强,措施不力,垃圾分类落实不理想。社区居民有的对垃圾分类标准不清楚,或嫌麻烦,如大部分城市垃圾桶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家中垃圾又大多成袋丢弃,两类垃圾桶毫无区别。生活垃圾随意投放、混合投放现象比较普遍,导致相关部门和企业不得不实施“二次分类”。

二是成本居高和收益低下两难。垃圾分类处理环节分散在不同层级的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都比不分类显著提高,一些城市因财力不济而难以承受,虎头蛇尾,难以为继。不合理的垃圾收费制度和管理制度,低附加值的垃圾分类资源化产品,影响街道社区和垃圾处理企业的积极性。

三是政策设计和协同推进不足。一些城市垃圾分类政策照搬照抄,针对性、系统性不强,对垃圾分类主体缺少约束和激励机制。垃圾收运与分类处理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实施,衔接配合、协同推进不够。如居民即使将垃圾分类投放,环卫垃圾车仍然是集中收运,影响了居民积极性。被动型、粗放型混合收集与集中运输处理方式,与国家规定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系统目标差距很大,垃圾分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亟须改革。

四是技术落后和管理滞后并存。生活垃圾种类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但许多城市垃圾回收、运输和处理主要还是传统方式方法。一些新型垃圾特别是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缺乏相应技术支持,难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政策实施目标。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化管理欠缺,真正做到前端分类精细、中端回收再利用、后端无害化处理的少之又少,而部门依法推进力度尚有不足。

[参考对策]

一是抓住各地政府这个牛鼻子,提高其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建议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地方政府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关注各地垃圾分类回收水平和垃圾减量化水平,把“垃圾回收利用水平”作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宜居城市等各类评比的重要指标,而不是将“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作为评判城市文明程度的指标。

二是大力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的分拣,加快形成垃圾回收利用的新兴产业链。地方政府可以提供土地或政策优惠推动设立若干城市垃圾分拣中心(实行企业化运作),将可回收的垃圾进行集中拆解、分拣,再提供给各类资源利用企业。同时鼓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垃圾分拣,通过将生活小区垃圾就地分拣并自主销售,提高物业管理公司收益,增强其参与垃圾分拣的积极性。对于没有分拣能力的小区(区域)的可回收垃圾,可由物业管理机构自行运往城市分拣中心。

三是以垃圾收费促进垃圾减量化。建议通过经济杠杆和利益导向进一步引导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生活垃圾实施减量化。垃圾转运企业应对居民小区需焚烧填埋的垃圾实行按量收费,同时,将居民上缴的垃圾处理费部分返还给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用于支付需焚烧填埋的垃圾转运费。

四是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建议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社交媒体等长期进行公益宣传,使垃圾分类逐渐成为公众自觉和习惯性行为。建议教育部门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学生分别开发适用的相关课程,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资源分类的知识,充分认识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的极端重要性。

五是不断健全完善法规保障体系,明确责任、严格处罚。建议在欠缺领域加快立法进度,确保有法可依。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减少法条中原则性的描述,增加具体、可操作、可执行的条文,确保违法必究。要充分发挥道德约束的作用,在培养市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基础上,加大对不按要求分类行为的违法惩处,为整个垃圾分类体系的构建奠定广泛扎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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