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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19-06-08〗   本文作者:li   浏览次数:860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加快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学位扩容行动,保障充足学位供给

(一)编制中小学校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镇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80座、40座的标准,测算学位需求,科学编制未来5年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经地级以上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对纳入各地发展规划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享受当地重点项目支持政策。(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解决中小学教育用地问题。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动态分析并科学测算区域内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中小学建设用地。将“三旧”改造土地、新增用地、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的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学校建设用地,将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学校增容预留用地,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限期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进行储备管理。将符合校园安全防范标准作为中小学校建设用地的前期规划建设要求。对纳入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及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依法做好学校用地确权登记,逐步解决学校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
(三)加快推进规划学校建设。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和少年学位需求。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严格执行中小学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配齐配足教学及辅助用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一2020)》要求,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对已有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建立目标完成情况全程跟踪制度和工作倒逼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逐步解决“大校额”问题。(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编办)
二、实施乡村教育提升行动,夯实学校办学基础

(五)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制定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县为单位做好农村学校的布局规划,大力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底部攻坚,保障小规模学校的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推进清远、韶关、河源、梅州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
(六)全面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推动粤东西北地区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跃进。继续推进“全面改薄”工作,重点督查“20项底线”要求和项目总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任务。推进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室。全面启动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试点项目。提升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以深化“三通”工程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主干网的升级换代优化和各级各类学校带宽提速扩容。深化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扩大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覆盖面。(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信息中心)
三、实施公平保障行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七)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随迁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或具体办法。到2020年,各地均按照国家“两为主、两纳入”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八)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按照省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
四、实施管理创新行动,增加优质资源供给共享

(九)推行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等多种办学模式,以小学、初中为主体,组建横向连通和纵向贯通的学区与集团。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将辖区内相同或不同学段的学校组建成学区,促进学区学校间优势互补;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办学集团,带动区域内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势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形成合作共建机制,实现以强带弱,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各地要将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学区或集团化办学管理。(省教育厅)
(十)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293号)要求,省教育厅要指导县级教育部门开展达标评估认定,督促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指引》,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制定出台《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及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省教育厅)
(十一)规范学校办学管理行为。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破解影响入学机会公平的体制机制难题,统筹解决好校际差距、“择校热”等问题。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我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相关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严格查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择学生的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省教育厅)
(十二)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完善覆盖全省、多级分布、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加强与出版机构合作,引进立体化数字教材,整合、梳理全省优质数字资源,形成体系完善的中小学课程配套的基础性数字教学资源,建设和完善“粤教翔云”教育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粤教翔云”平台实现全省互通共享,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加大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帮扶力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省教育厅)
五、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十三)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以校为本、区域联动的教研制度,搭建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交流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教研、科研机构及队伍建设,促进教学与教研、科研“一体两翼”良性互动。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统筹推进“互联网+教研”,推动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教研活动的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学科组教研制度、年级组集体备课以及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制度,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推广教研科研成果,重视校本课程开发,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省教育厅)
(十四)推进信息化环境下的课程与教学改革。制定广东省中小学“互联网+教学”范式与模式应用指南和广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指南。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实施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变轨超车工程,部署实施基于信息技术的教学改革试验区、课程改革试验区建设,建设一批教育信息化强市、强县。选择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爱种子”教学改革试点,探索基于互联网的自主学习、互动探究、主题拓展的新型教学模式,组织名校、名师开发体系化的课程教学资源,开展基于伴随式数据收集的课堂教学监测与发展性评价,以点带面整体性推进区域教学改革。在珠三角地区部署基于信息技术的课程改革试验区,构建基础型、拓展型、创新型和开放型课程体系,依托信息化实现优质课程共享、辐射全省,满足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的需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深入实施开展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示范“种子计划”,重点推进信息化中心学校(种子学校)建设,培育和推广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融合创新示范项目(种子项目)。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结果应用机制,充分利用监测结果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
(十五)推进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学生评价方式,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加强考试招生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自主招生,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以及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省教育厅)
六、实施强师兴教行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十六)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教师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加强师德教育和宣传,完善优秀教师表彰激励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肃惩处师德违规行为,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度。(省教育厅)
(十七)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与我省教育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教职员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适当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按照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的原则,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教师职称制度、教师资格和定期注册制度等改革,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教师退出机制。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编办)
(十八)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切实提升农村学校教师待遇水平。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个人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机制。(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九)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新师范”建设,提高师范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匹配度,创建教师教育改革示范区。实施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落实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为农村学校重点补充心理、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建立完善教师对口帮扶机制,推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有效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科研、电教等资源,建设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七、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强化督导评估检查

(二十)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逐步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标准。依法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以校为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强化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省财政厅、教育厅,省税务局)
(二十一)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将学区、教育集团作为义务教育各类督导评估的基本评价单元。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号)要求,统筹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消除大班额等纳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分方式,实施分类评价,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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