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副厅级事业单位,归省交通厅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国家和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公路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全省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国道、省道计划。
(三)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负责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省管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组织实施国道、省道建设、改造、养护、管理;指导县道、乡道建设。
(四)负责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查处违反路政法规行为;监督、指导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五)组织公路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征稽。
(六)负责省投资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管理;负责全省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及收费站(点)设置、调整、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对全省公路收费站(点)实施行业管理。
(七)负责公路科技项目成果评审及推广应用等工作,促进公路行业科技进步。
(八)指导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
(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