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工作,推进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审核本省承办的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省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省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体育队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工作。
(八)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发展体育产业,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市属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
(九)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