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研究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负责广东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设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逐步扩大文化和旅游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委托范围,加强对涉及文化和旅游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 扶持基层、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关于职责分工。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电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环节的动浸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